酒 泉市 醫 院 醫 務 人 員 醫 德 考 評 辦 法 及 考 評 標 準
基本標準(基礎分80分) | 加 分 標 準 | 扣 分 標 準 |
一、救死扶傷,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(10分) 1、加強政治理論和職業道德學習,樹立救死扶傷、以患者為中心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,大力弘揚白求恩精神;(5分) 2、增強工作責任心,熱愛本職,堅守崗位,盡職盡責。(5分) 二、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權利,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(10分) 1、對待患者不分民族、性別、職業、地位、貧富都平等對待,不得歧視;(3分) 3、在開展臨床藥物或醫療器械試驗、應用新技術和有創診療活動中,遵守醫學倫理道德,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。(4分) 三、文明禮貌,優質服務,構建和諧醫患關系(10分) 1、關心、體貼患者,做到熱心、耐心、愛心、細心;(3分) 2、著裝整齊,舉止端莊,服務用語文明規范,服務態度好,無“生、冷、硬、頂、推、拖”現象;(3分) 3、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,加強與患者的交流溝通,自覺接受監督,構建和諧醫患關系。(4分) 四、遵紀守法,廉潔行醫(15分) 1、嚴格遵守衛生法律法規,嚴格執行各項醫療護理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,堅持依法執業,廉潔行醫,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;(3分) 2、在醫療服務活動中,不索要患者及其親友的財物; (3分) 3、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,不收受藥品、醫用設備、醫用耗材等生產、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給予的財物、回扣以及其他不正當利益,不以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、治療和購買藥品、醫療器械等為由,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;(3分) 4、不開具虛假醫學證明,不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,不隱匿、偽造或違反規定涂改、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。(3分) 5、不違反規定私自外出行醫。(3分) 五、因病施治,規范醫療服務行為(15分) 1、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和用藥指南,堅持合理檢查、合理治療、合理用藥;(5分) 2、認真落實有關控制醫藥費用的制度措施;(5分) 3、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,不多收、亂收和私自收取費用。 (5分) 六、顧全大局,團結協作,和諧共事(10分) 1、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、義診、助殘、支農、援外等醫療活動;(5分) 2、正確處理同行、同事間的關系,互相尊重,互相配合,取長補短,共同進步。(5分) 七、嚴謹求實,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(10分) 1、積極參加在職培訓,刻苦鉆研業務技術,努力學習新知識、新技術,提高專業技術水平;(5分) 2、增強責任意識,防范醫療差錯、醫療事故的發生。(5分) | (1)積極參加各種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治防疫及救災工作的加5分。表現突出,獲市級表彰的加10分,省級表彰的加12分,全國表彰的加15分。黨委、政府的表彰,比同級主管部門表彰的加分相應提高1分。 (2)各類單項獎(主要指醫德醫風標兵、先進等),屬市級獎勵的加8分,省級獎勵的加10分,全國獎勵的加12分。黨委、政府的獎勵,比同級主管部門獎勵的加分相應提高1分。 (3)獲勞動模范(先進工作者)稱號,屬同級政府授予的,市級的加12分,省級的加15分,國家級的加20分。 (4)獲得院內綜合獎勵加8分,單項獎勵加5分(其中,一等獎5分,二等獎4分,三等獎3分) (5)每收到一次表揚性的信件、錦旗、鏡匾,對受表揚者加2分,最高不超過6分;每受到縣(區)級以上新聞媒體點名表揚的,對表揚者加3分,最高不超過9分;表揚的對象是集體的,直接參與過表揚所指事項的有關人員各加2分。 (6)工作主動熱情,主動為患者做醫療工作之外服務的,視情況加10-15分。 (7)對在工作崗位上無端受到患者及家屬謾罵 、毆打仍忍辱負重,繼續履行職責的,視情況加10-20分。 (8)堅決抵制商業賄賂,自覺拒收與工作相關的任何形式的回扣,或按規定把難以拒收的財物全部及時上繳單位有關部門的,每拒收一次加5分,最高不超過15分。 (9)自覺拒收患者及其家屬給予的“紅包”、禮品等財物,或按規定把難以拒收的財物全部及時上繳單位有關部門的,每拒收一次加5分,最高不超過15分。 (10)敢于檢舉他人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各類回扣,情況屬實的加10分。 (11)敢于檢舉他人利用工作之便,向服務對象推銷藥品、保健品、器械等物品謀取私利,情況屬實的加10分。 (12)敢于檢舉他人為服務對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,情況屬實的加10分。 (13)敢于檢舉他人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患者及親友的財物,情況屬實的加10分。 (14)在工作中責任心強、認真細致,及時發現、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錯,從而避免出現醫療差錯或責任事故的加5分。 | (1)不認真學習政治理論,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學習、活動,每次扣2分。 (2)無故遲到或早退,每次扣2分;曠工每次扣10分;上班時擅自離崗、串崗每次扣5分。 (3)上班著裝不整潔每次扣2分、不掛牌上崗每次扣2 分、語言不文明,每次扣2分。 (4)對待患者有厚此薄彼現象,被投訴經核實的扣5分。 (5)泄露患者的醫密,造成不良影響,情節較輕的扣5分,情節嚴重的扣10分。 (6)被投訴服務態度差,有生、冷、硬、頂、推現象,經核實的扣10分,造成較壞影響的扣15分,性質惡劣、嚴重影響醫院形象的扣30分。 (7)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,且引發爭吵的主要原因在醫院工作人員本身的扣15分;主要原因在服務對象的,根據情節輕重扣5-10分。 (8)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,扣30分。 (9)利用工作之便,向服務對象推銷藥品、保健品、器械等物品謀取私利的扣30分。 (10)為服務對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扣30分。 (11)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的扣30分; (12)以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、治療和購買藥品、醫療器械等為由,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扣30分; (13)隱匿、偽造或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扣30分。 (14)違反規定私自外出行醫的扣10分。 (15)在醫療服務活動中,有索要、收受患者及其家屬財物的扣30分。 (16)利用工作之便褻瀆患者,情節嚴重的扣30分。 (17)醫務人員有濫檢查、濫用藥行為的扣20分;有開大處方行為的每次扣5分。 (18)違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,多收、亂收或者私自收取費用,情節嚴重的,屬科室的,科室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各扣10分;屬個人工作失誤造成多收的,扣個人5分。情節嚴重的,科室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各扣30分。 (19)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實,誣告陷害他人,損害單位及他人名譽的扣20分。 (20)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,或因工作拖拉,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扣5分;造成嚴重后果的扣10分。 (21)科室間或同事間鬧不團結,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的扣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10分;造成嚴重影響的扣20分。 (22)工作中出現一般差錯、未造成不良影響的扣3分;發生較大差錯、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5分;發生醫療事故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扣30分。 |
說明:
1、醫德考評每年進行一次。
2、基本標準分80分為醫務人員的基礎分,經逐級考評,如有加分或扣分,則在基礎分的基數上進行加、減,加減后的分數為醫務人員的實際得分。如既無加分,也無扣分,則維持80分的基礎分。
3、同一事項只能加(扣)一次分,不重復加(扣)分。
4、等級劃分:①總分達95分且無扣分者為“優秀”。 ②總分在94至80分為“良好”。 ③總分在79至60分為“一般”。 ④總分不滿60分為“較差”。
5、限制條件: ①總分雖達95分,但有扣分者不能評為“優秀”。②凡有一項扣10分以上者,不能評為“良好”。③凡扣分達20分以上者,最高只能評到“一般”。 ④凡有一項扣分達30分者“一票否決”,評為“較差”。